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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体育江西举行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3-02-02 03:33:59 点击量:

  OB体育app下载1月26日,江西省政府新闻办、省政府法制办、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召开江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新闻发布会。省交通运输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谢德强发布《江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省政府法制办党组成员、副主任龚河兴介绍《江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有关情况,省公路局局长、厅治超办主任曾晓文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调研员崔远程主持发布会。

  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上午,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了省政府法制办党组成员、副主任龚河兴先生,省交通运输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谢德强先生、省公路管理局局长(省交通运输厅治超办主任)曾晓文先生和省质监局副巡视员欧阳勇先生,请他们介绍江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同时,OB体育我们还邀请了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工商局、省安监局等单位有关领导共同参加这次新闻发布会。

  《江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已于2017年12月21日省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将于2018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办法》即将正式施行之际,省政府新闻办、省政府法制办和省交通运输厅在这里联合召开贯彻实施《江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办法》从着手立法到即将施行,一直得到了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得到了省政府法制办的悉心指导,得到了省直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得到了新闻媒体界的热情关注。在此,我谨代表省交通运输厅,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全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的各位领导,向积极参与《办法》立法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根据会议安排,我简要介绍一下《办法》的立法背景和过程、主要内容和特点,以及贯彻实施的具体举措。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五部委和省委省政府治超工作要求,扎实推进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2016年2月我省启动新一轮集中治超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关心、支持下,经过长达1年半的治理,路面通行状况得到明显改善。2017年8月,我厅委托第三方检测调查机构对全省治超站点路段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表明我省治超站点路段超限超载率已从集中治理前的29.7%下降到省政府要求的1%以内。

  但随着治超工作的不断深入,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如:受各方利益驱动影响,超限超载现象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治理,损毁公路设施现象依然存在;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履行治超主体责任力度不一;治超工作本身尚存在薄弱环节;治超长效机制还需建立完善等。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观念、法治方式,因此制定《江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显得尤为迫切。

  为此,在省政府法制办的指导下,我厅于2016年6月启动《办法》起草准备工作,2017年10月形成《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期间,广泛征求了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和社会各界意见;先后召开了立法听证会、立法推进会、部门协调会、专家论证会;赴宜春市、高安市、上高县等地进行了省内调研,赴浙江省、甘肃省进行学习考察;经过反复论证研究,修改近三十余稿,形成了《办法(草案)》。经省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办法》正式通过。

  《办法》共五章三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源头治理、通行治理、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办法》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落实了治超的主体责任。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同时建立了治超工作督查、约谈机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履职。

  二是加强了源头管控。强化了对车辆源头、货物源头、货运源头、货运经营者以及车辆驾驶人的监督和管控,明确了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在车辆源头管控方面,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拼装汽车或者擅自改装汽车的行为;要求相关部门在办理车辆检验业务时,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不予注册登记、不发放车辆营运证。在货物源头单位监管方面,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采砂场、采石场、建筑施工单位等货物源头单位进行严格监管,防止超限超载现象发生。在货运源头单位管控方面,要求道路运输货物集散地以及货运场站等货运源头单位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放行不符合装载要求的货运车辆驶出场站。

  三是加强了通行治理。治超执法人员可以采取固定站点检测、流动检测等方式,对货运车辆进行超限超载检查。执法人员应当依托固定超限超载检测站点开展治超工作;对避站绕行、短途驳载的车辆,可以采取流动检测的方式进行检查;在高速公路收费口安装超限超载检测设备,防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高速公路;明确了超限超载车辆的处理流程,对被查处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承运人卸载,消除违法状态。

  四是创新了治超模式。《办法》除对常规通行治理方式进行了明确外,还引入科技治超新模式,将动态检测技术监控设备引入路面治超执法,有效提高了治超工作成效。《办法》规定“对经动态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显示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应当根据监控设备检测提示,即时到指定的地点接受处理。未即时接受处理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以书面通知、短信或者电话等方式告知货运车辆所有人,并可以依照《江西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将有关记录资料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五是明确了法律责任。明确了违反《办法》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特别是明确了:依照相关规定,被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运输企业,自吊销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相应范围的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许可。

  学习好、OB体育宣传好、贯彻好《办法》,是全省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及各有关职能部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要切实把《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一是加大宣贯力度。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及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以本次新闻发布会为契机,全面部署开展《办法》的学习宣传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发挥货物源头企业、货运场站、治超站点等行业场所的宣传作用,广泛深入地向社会各界宣传《办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确保全行业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办法》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实施要求。

  二是健全配套制度。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抓紧制定出台急需的、必要的配套规范性文件,细化落实《办法》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确保《办法》落到实处。同时,厅治超办要督查相关部门对《办法》颁布实施前制定的有关政策文件和制度,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与《办法》相抵触的,要及时修改完善或提请相关部门进行修改完善。

  三是依法履职尽责。《办法》的颁布,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提供了较为完备的依据,同时也对全省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及各有关职能部门履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下一步,我们要求全省治超工作人员保持清醒的头脑,权力和责任是对等的,要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依法依规进一步完善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权力和责任清单,切实照单履职,加强治超行政执法监管,促进路域环境和交通运输秩序不断优化。

  《办法》即将正式实施,希望媒体界的各位朋友加强舆论监督,共同推动《办法》的深入宣传和贯彻落实,为我省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营造更为浓厚的舆论氛围,不断提升我省公路通行能力,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作出应有的贡献。

  2017年12月26日,刘奇省长签署第230号省政府令,公布了《江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8年2月1日起,《办法》开始施行。今天,省政府新闻办、省政府法制办、省交通运输厅在这里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主要目的是宣传贯彻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提高人民群众对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危害的认识,减少、避免因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随着我省经济的不断发展,货物运输需求大量增加,少数货运司机为了超额的利润,采取超限超载的方式装载、运输货物,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严重影响了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省委、省政府对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高度重视。2017年5月,刘奇省长在全省“降成本、优环境”工作会议上强调“治超工作是地方政府的刚性任务,不能有丝毫懈怠”。2016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全省深入开展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治超工作力度,巩固治超工作成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治超工作还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治超部门联动有待加强、路面治理科技含量不高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减轻、避免因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造成损失,根据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总结经验、认真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省政府制定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OB体育《办法》的制定实施,有利于实现治超工作法制化、科技化、常态化,有利于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宣传教育是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的重要前提。要保证《办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必须做好《办法》的宣传教育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使社会公众熟悉《办法》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全社会对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效减少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现象的发生。

  要将《办法》中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关键在于严格规范治超行政执法,有效提升治超行政执法的水平和质量,切实做到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公正执法。

  一是始终坚持正确的执法理念。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单位的同志,在治超行政执法当中应当始终坚持“职权法定、程序正当、权责统一”的思想理念,在法律授予的权力范围内依法履职,确保治超行政执法不超越法定权限;不断优化治超执法流程,确保治超执法程序合法、正当;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查处,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防止“以罚代教、以罚代管”。

  二是严格规范治超行政执法程序。对《办法》中规定的行政执法事项要认真进行梳理,特别是要对行政处罚标准进行细化,防止因自由裁量权过大引发的执法不公问题,并通过办公场所、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要逐步完善治超执法告知制度,在对执法对象实施检查、检测、处罚行为时,应当主动告知执法内容、依据以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相应权利;要严格规范调查取证行为,证据采集过程必须符合法定程序,所获取证据材料应当客观、真实、合法;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听证、重大复杂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制度,确保公正执法。

  三是强化对治超行政执法的监督。构筑良性的治超行政执法机制,离不开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强力监督。要通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等多种方式,对治超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管,预防、纠正不当或者违法的治超行政执法行为,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社会经济发展的诸多方面,与各行各业的发展紧密相连。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相关制度的贯彻落实,需要统筹协调,共同努力。

  市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严格落实治超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支持、配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好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的职责,对《办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法制协调和执法监督工作,保障《办法》全面贯彻落实,促进全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谢谢谢德强副厅长、龚河兴副主任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请举手示意,并介绍所在新闻机构。谢谢!

  从发布情况了解到,《江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于2017年12月21日省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于2018年2月1日正式实施。能否简要介绍一下出台这部《办法》的社会意义?

  随着我省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货物运输需求与日俱增,部分货物运输经营者为获取超额利润,采取超限超载的方式运输货物,扰乱了货物运输市场的正常秩序,加剧了公路基础设施的损耗,更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办法》出台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效防治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保障我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二是有效保障我省公路完好、畅通,促进公路事业可持续发展;三是形成治理合力,创新监管方式,提高超限超载治理能力;四是加强“法治交通”建设,提高我省交通行业法治化水平。

  从发布情况了解到,《办法》于2016年6月启动,经过一年零四个月的时间基本完成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能否简要介绍一下《办法》在制定过程中遵循的主要原则?

  一是坚持源头管控。要从根本上解决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问题,必须从源头抓起,也就是要防止为增强装载能力而非法改装、拼装货运车辆,要防止煤炭、水泥、砂石企业等货物源头单位和货运场站、物流集散地等货运源头单位强令、指使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要防止货物运输公司和车辆驾驶人为利益最大化而非法超限超载运输。因此,为了切实从源头上防止超限超载,《办法》明确规定了源头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二是强化路面治超。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行驶公路,是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为消除货运车辆隐患,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必须加大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行驶路面的治理。因此,《办法》就强化路面治超规定了一系列具体措施。

  三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近几年来,我省治超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部门的职责不清、对源头单位监管不力、科技治超作用发挥不够等。针对这些突出问题,《办法》做出了相应的具体规定。

  从这次发布情况了解到,《办法》进一步落实了地方政府超限超载治理的主体责任,能否简要介绍一下具体举措或者比较好点的做法?

  在落实地方政府治超主体责任方面,《办法》主要做了以下规定,一是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建立健全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并将治理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二是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减少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的发生;三是为确保地方政府治超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规定“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职责,致使本地区超限超载运输现象严重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从发布会情况了解到,《办法》对通行情况作了说明,能否简要介绍一下在“通行治理”具体包括哪些规定?

  在“通行治理”方面,《办法》主要做了以下几点规定:一是规定“对货运车辆进行超限超载检查,可以采取固定站点检测、流动检、、动态检测技术监控等方式”。二是规定“对货运车辆避站绕行、短途驳载等行为,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流动检测方式进行检查。”三是规定“经固定超限超载检测站点、收费高速公路入口处检测认定为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运输可解体物品的,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承运人卸载,消除违法状态;对未经许可超限运输不可解体物品的,应当责令承运人停止违法行为,接受调查处理,经依法处理后,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货运车辆仍需在公路上行驶的,应当责令办理超限运输许可。”

  该《办法》有个重要举措就是提出了“科技治超”概念,能否详细介绍一下“科技治超”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我省“科技治超”主要是指在公路的重要路段和节点,设置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动态检测技术监控设备进行非现场执法。《办法》分别从设置程序、执法流程、禁止性行为三个方面作了具体规定,设置程序方面,规定“动态技术监控设备投入使用前十五日,应当将设置监控设备的位置在本地主要报纸、公路管理机构网站向社会公告,并在醒目处设置告示标志”;执法流程方面,规定 “对经动态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显示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应当根据监控设备检测提示,即时到指定的地点接受处理。未即时接受处理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以书面通知、短信或者电话等方式告知货运车辆所有人,并可以依照《江西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将有关记录资料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禁止性行为方面,规定货运车辆途经动态检测技术监控区域时,禁止采取超低速行驶、变道、跨道、急刹车或者多车辆首尾紧随和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等方式干扰动态检测技术监控,及采取其他行为逃避动态检测技术监控,并明确了具体法律责任。

  由于时间关系,答记者问到此结束。谢谢龚河兴副主任、谢谢谢德强副厅长、谢谢曾晓文主任,谢谢各位记者朋友,欢迎大家继续关注我省治超工作情况。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新闻素材,欢迎记者朋友们下载查看。如果还有什么问题,可以会后再进行咨询、沟通或专访。